判斷方法一句話講完:一個詞如果全文只會用一次,就別把它變成縮寫,直接寫全名;如果會用到三次以上,第一次出現時就要定義它,除非它對讀者來說本來就比全名更好懂,像 DNA,沒有人需要你先把「去氧核醣核酸」寫出來才看得懂。這條規則,你其實一點都不陌生,因為中文正式文件早就有一模一樣的做法:「全民健康保險(以下簡稱『健保』)」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『國科會』)」,先講全名,括號裡註明以後怎麼簡稱,之後全文就用簡稱。英文的縮寫規則做的是同一件事,只是換了個名字,而且用括號加大寫字母取代「以下簡稱」四個字。很多人在英文稿件裡漏掉這一步,不是不懂這個邏輯,只是沒意識到自己在中文寫作裡早就在做了。
這個詞是不是已經是常識?DNA、RNA、PCR、MRI 這些縮寫本身比它們代表的全名更容易被認出來,先定義反而在浪費讀者的時間。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你的目標期刊風格指南裡已經列出的縮寫,或是你這個領域裡五篇以上近期論文都不加定義直接使用的說法。如果整個領域早就把它當一個獨立的詞在用,你也可以這樣處理。
你還會再用到它嗎?如果一個詞全文只出現一次,縮寫等於沒有意義,讀者得先記住一個定義,換來的卻是永遠用不到第二次的「回報」。「the anterior cruciate ligament」寫一次就過去,不用特地造一個「ACL」出來只為了那一次。
它真的有幫助嗎?超過三、四次以上,縮寫就開始值得了:句子變短,論文也更容易被搜尋、被快速瀏覽。這就是為什麼要在第一次出現時把它定義清楚,全名先出現,縮寫接在括號裡,然後全文都用縮寫,不要中途又「為了清楚」切回全名,那通常才是真正造成混淆的原因。
這是作者最常漏掉的一步。你的摘要不只是論文的開頭,它會被單獨抽出來,出現在 PubMed 列表、Google Scholar 的摘要片段、研討會議程,以及審稿人決定要不要繼續往下讀的那個當下。如果你在 Introduction 定義了縮寫,卻在摘要裡直接使用而沒有定義,摘要本身就不完整,即使正文完全沒問題。
實務上的解法:把摘要當成一份獨立文件來處理縮寫這件事。如果一個縮寫出現在摘要裡,就在那裡第一次使用時定義它,即使等到這個詞在 Introduction 再次出現時,你還會正式定義一次也沒關係。同一篇論文裡出現兩次定義,不是多餘,是摘要和正文各自在做自己該做的事,這跟中文公文裡「同一份文件不同段落各自標明簡稱」的邏輯是一樣的。
如果你的論文是分段請 AI 工具生成,先寫方法段落,再寫結果段落,最後才補摘要,縮寫定義特別容易出狀況,原因很單純:AI 在生成某一段的時候,不會記得自己在另一段是不是已經定義過同一個縮寫。常見的結果有兩種:同一個縮寫在方法段落被定義了一次,結果段落又完整定義了一次,讀起來像作者忘了自己寫過什麼;或者反過來,摘要直接使用了縮寫,但因為摘要通常是最後才生成或補上的,那個定義的步驟整個被漏掉。這兩種情況都不是文法錯誤,審稿人也未必會明講,但都會讓稿件讀起來不夠仔細。把全文的縮寫定義一次列出來核對,尤其是摘要和正文分開檢查,是拼接完 AI 生成的段落之後值得多做的一步。
有些期刊會提供一份可以不必定義就直接使用的縮寫清單,通常藏在「Instructions for Authors」或一份風格指南 PDF 裡,而不是投稿系統本身。有些期刊完全沒有明講,代表你得照領域慣例走,而不是照一份寫好的規則走。不管是哪一種,答案都不是這類通用文章能替你保證的,因為它會因期刊而異,而且常常悄悄更新。定案用字之前,打開你的目標期刊作者須知,搜尋「abbreviation」或「acronym」,這十分鐘查到的東西,會比任何經驗法則(包括這篇文章)更可靠。
如果比起讀文字,你更想看實際示範,這裡有一支講解學術寫作中何時該定義縮寫的短片,Uni-edit 英文電子書裡也有專門的一章討論這個主題,縮寫應用專章(英文版)。
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縮寫有沒有通過這個測試,或者摘要和正文的定義互相對不上,這正是完整的第三級英文編修會抓出來的一致性問題,連同文法、結構和用字一起檢查;如果整篇稿件是分段用 AI 工具生成再拼接起來的,英文重寫服務會針對這種跨段落的一致性問題做更完整的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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